西藏自驾游餐馆吃饭被宰,草鱼竟要78元一斤
- wang
- 2023-08-19
- 生活笔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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秦先生是一位普通的打工人,一直怀有自驾游览西藏的梦想。
终于有一天,他决定付诸行动,与家人一同开车前往西藏。
他们沿途领略了祖国的美景,感叹着广袤的疆域,体会到生活的真谛。
就在这趟自驾游的途中,秦先生和他的家人驶入了西藏的某个地区。
到饭点的时候,他们在路边发现了一家餐馆,便停下车来用餐。
他们走进餐馆,坐下后,秦先生礼貌地请老板递来菜单,想要了解一下餐馆的菜品和价格。
菜单上显示,土豆丝28元、西红柿炒鸡蛋28元以及酸菜鱼78元。
秦先生一家点了两道菜和一碗汤,其中一道是酸菜鱼。
由于西藏的蔬菜运输成本较高,28元的价格也在秦先生的预期范围内。
然而,在他们用餐结束准备结账的时候,老板却突然声称酸菜鱼是78元一斤,要求秦先生按照这个价格结账。
这让秦先生感到非常意外,因为菜单上并没有明确标注是按斤计价。
秦先生质问餐馆老板,他认为餐馆的价格应该在菜单上明确标示,而不是让顾客猜测。
尽管秦先生尝试通过与老板交流解决问题,但老板却坚持自己的立场。
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,秦先生拿出手机开始录制视频,想这一过程作为证据。
然而,当老板看到秦先生在录制视频时,情绪激动地威胁道:“不要发到网上,你发上去了,我一定找到你,弄死你!”
以案释法
《价格法》第13条:经营者在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应当明码标价,注明相关信息,如品名、产地、规格、等级、计价单位、价格等。
涉事餐馆可能因未按规定明码标价而受到市场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,具体处罚金额由相关部门酌情决定。
《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》第6条:经营者应以显著方式标示价格所对应的商品或服务,并标明交易条件及对应的价格。
交易场所提供者的标价模板不符合规定的,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其改正,并可以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。
此外,如果情节较为严重,罚款金额可在3万元至10万元之间。
笔者观点
这一案件呼唤我们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深思。消费者作为市场的一方,有权获得明确、真实的信息,不受欺骗。
此案件揭示了某些商家为牟取暴利,故意违背价格公平原则,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。
这起看似普通的价格纠纷事件,实际上反映出了更深层次的问题,值得我们深入思考和反思,为构建更加公平、公正的社会环境共同努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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