当前位置:首页 > 生活笔记 > 正文内容

西藏自驾游餐馆吃饭被宰,草鱼竟要78元一斤

秦先生是一位普通的打工人,一直怀有自驾游览西藏的梦想。

终于有一天,他决定付诸行动,与家人一同开车前往西藏。

他们沿途领略了祖国的美景,感叹着广袤的疆域,体会到生活的真谛。

就在这趟自驾游的途中,秦先生和他的家人驶入了西藏的某个地区。

到饭点的时候,他们在路边发现了一家餐馆,便停下车来用餐。

他们走进餐馆,坐下后,秦先生礼貌地请老板递来菜单,想要了解一下餐馆的菜品和价格。

菜单上显示,土豆丝28元、西红柿炒鸡蛋28元以及酸菜鱼78元。 

秦先生一家点了两道菜和一碗汤,其中一道是酸菜鱼。

由于西藏的蔬菜运输成本较高,28元的价格也在秦先生的预期范围内。

然而,在他们用餐结束准备结账的时候,老板却突然声称酸菜鱼是78元一斤,要求秦先生按照这个价格结账。 

这让秦先生感到非常意外,因为菜单上并没有明确标注是按斤计价。

秦先生质问餐馆老板,他认为餐馆的价格应该在菜单上明确标示,而不是让顾客猜测。

尽管秦先生尝试通过与老板交流解决问题,但老板却坚持自己的立场。 

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,秦先生拿出手机开始录制视频,想这一过程作为证据。

然而,当老板看到秦先生在录制视频时,情绪激动地威胁道:“不要发到网上,你发上去了,我一定找到你,弄死你!”

以案释法

《价格法》第13条:经营者在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应当明码标价,注明相关信息,如品名、产地、规格、等级、计价单位、价格等。

涉事餐馆可能因未按规定明码标价而受到市场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,具体处罚金额由相关部门酌情决定。

《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》第6条:经营者应以显著方式标示价格所对应的商品或服务,并标明交易条件及对应的价格。

交易场所提供者的标价模板不符合规定的,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其改正,并可以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。

此外,如果情节较为严重,罚款金额可在3万元至10万元之间。

笔者观点

这一案件呼唤我们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深思。消费者作为市场的一方,有权获得明确、真实的信息,不受欺骗。

此案件揭示了某些商家为牟取暴利,故意违背价格公平原则,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。

这起看似普通的价格纠纷事件,实际上反映出了更深层次的问题,值得我们深入思考和反思,为构建更加公平、公正的社会环境共同努力。

你对这篇文章有什么看法呢?欢迎留言分享你的想法。

点亮【在看】+【点赞】+【分享】,让更多人了解法律知识。

(以上案例和图片来源网络,侵删,仅作普法使用)

发表评论

(必填)
(必填)
(选填)

◎欢迎参与讨论,请在这里发表您的看法、交流您的观点。

最新留言

标签列表